当前位置:首页 >> 回复选登
吴莉咨询“我这个少数民族可以生二胎吗”的答复
2008-11-17  来源:福建省人口计生委    【字号:
我这个少数民族可以生二胎吗?    吴莉   漳州市     13799057452    xzhz520@sina.com
你好!
 是这样的,我07年刚生了个女儿,现在还想在生个,一个孩子很孤单,不知道能否再生一胎,我丈夫是公务员是独生子而我是归侨子女又是少数民族,户口在厦门,丈夫户口在漳州,我女儿的户口也在厦门,女儿跟我一样,民族同样是少数民族京族,咨询过很多人,都说我们可以再生二胎,但是不知道手续怎么办,需要怎么办?能不能生二胎?
 
 
吴莉同志:
您10月29日邮件收悉,答复如下:
        一、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: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(除壮族外)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生育两个子女:
  (一)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;
  (二)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、村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。
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:
  (一)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;
  (二)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;
  (三)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。
  夫妻一方为汉族,一方为少数民族(除壮族外),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,居住在少数民族乡、村,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,适用前两款规定。
 
        二、您不符合再生育的条件。
 
 
2008年10月30日

 相关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