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! 是这样的,我07年刚生了个女儿,现在还想在生个,一个孩子很孤单,不知道能否再生一胎,我丈夫是公务员是独生子而我是归侨子女又是少数民族,户口在厦门,丈夫户口在漳州,我女儿的户口也在厦门,女儿跟我一样,民族同样是少数民族京族,咨询过很多人,都说我们可以再生二胎,但是不知道手续怎么办,需要怎么办?能不能生二胎? 吴莉同志: 您10月29日邮件收悉,答复如下: 一、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: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(除壮族外)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生育两个子女: (一)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; (二)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、村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。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: (一)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; (二)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; (三)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。 夫妻一方为汉族,一方为少数民族(除壮族外),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,居住在少数民族乡、村,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,适用前两款规定。 二、您不符合再生育的条件。 2008年10月30日 |